行业人士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最近公告》的见解
行业人士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最近公告》的见解
2017年11月22日,中国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即2017年第101号公告,原文截图如下:
于是乎一边倒的积极乐观心态,作为观察者我决定“让子弹在飞一会儿”,那么大家真的都是这么看的吗?直到我看到公众号:关检那些事儿,发布的解读后我觉得基本认同!下文节选自『关检那些事儿』
一、以一般贸易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
解读:以一般贸易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该在质检总局下属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查询网址二维码如下),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我认为不需要再去做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上述论断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询:
https://www.cnca.gov.cn/bsdt/ywzl/jkspjwscpqzc/
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
解读:“输华”二字,一般适用于进口货物,而非进境个人物品。我认为这个条款是要求一般贸易进口和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都要取得食药监产品配方注册,意味着今后可能无法再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英国版、荷兰版、澳大利亚版以及新西兰版等在国外市场流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至于是否还保留跨境电子商务直邮进口这个通道,我本人持乐观态度。
三、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解读:是否要提醒商家抓紧囤货、来一个最后的疯狂?离2018年结束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从国外辛苦发货到口岸,在这个节骨眼上现场检验检疫机构能不从严从紧?我认为风险较大。
再看看圈内老司机的看法:
波罗蜜许总认为:
第一条是企业注册,一般贸易进口的话,生产企业必须在质检总局注册。
第二条和第三条是配方注册,18年1月1日之后进口的必须在食药监总局进行配方注册,但是没有指定进口方式,且用词是“输华”,所以应该是所有进口方式都适用。
明明白白我的心发表了以下看法:文是质检总局和食药监的联合发文,第一条是对质检总局的,明确了跨境电商奶粉质检总局无需注册,和检验检疫总局跨境电商属个人物品消费者自己负责的态度一脉相承;第二条是对食药监的,可没区分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只是明确要求输华婴儿配方奶粉是要取得食药监配方注册的。
口岸执行部门是检验检疫,各地检验检疫是表态继续按现有方式监管,但是食药监其实并没有松口,会不会有变数,只能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沧海一声笑的T哥:
对于跨境电商从业者来说,只有第一条是关键!这是第一次官网正式确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用进行配方注册。
我的理解是,一般贸易进口和原先没啥差别,电商进口需要厂家在中国进行配方注册,注册码印在产品上,似乎是替代原先关于标签的规定?
检验检疫是管进口的,他们不管就是口岸不管。食药监管市场的,就是说,将来会因为奶粉上没有配方注册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和现在的标签问题一样吧。不过,如果不是有消费者去恶意投诉商家,食药监应该管不到的。
一跃而起认为:国务院之前维持到2018年的文不是白下的,根据官场原则,下面要服从上面,几方博弈,食药监和国检有法律撑腰,即使过时也是发,他们要刷存在感,关键报税进口过二线监管到底是货物还是物品,其实应该是物品,因为是消费者购买,不存在商业转售目的,另外博弈另外一方是各地的试点城市,如果奶粉不能做,跨一半不止,地方政绩如何保证,综试区如何进行!所以各方博弈的平衡是国务院的报告文件,仅此而已!
综上所述,这个公告并不会像老歪和steven解读得那么666,反之,我觉得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上,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通道会面临门槛升高的风险,再提个醒,如果真的松了,我们的民族企业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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