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部门约谈13家天猫等电商:双十一不得设"订金不退"
北京多部门约谈13家天猫等电商:双十一不得设"订金不退"
“双十一”进入倒计时,不少消费者早已将商品塞满购物车,等待加入这场购物狂欢。近日,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
对于消费者在参与网购促销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不得虚假宣传,通过夸大成交量、成交额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市工商局还从5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
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在化解消费争议方面,应当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的食品数量激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入网食品网络安全经营者,不得对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此外,保健食品应当显著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天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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