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理听一听,真操作也跟上|一份9810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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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亚马逊等多个跨境平台的数据报送
税务新规落地和跨境电商出口
海外仓(海关监管代码9810)模式的普及
9810出口退免税成为卖家关注的焦点
9810模式好不好,适不适合那个地区的那个企业
我们在本篇不做论述,相信这段时间
一部分卖家也有针对自己企业的方向决策
因为9810模式已成为相当一部分
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本文基于最新政策
梳理9810出口退免税的核心要点
希望为准备进行的跨境卖家
提供尽可能的清晰指引
一、9810出口退免税的基本申报流程
根据政策,企业通过9810模式出口货物
在货物报关离境后
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
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具体操作根据货物销售状态分为两种方式:
-
已实现销售的货物: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直接申报
-
未实现销售的货物:
适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机制
企业可先行凭9810报关单办理出口预退税
待货物实际销售后再完成税款核算
这种分层处理方式
有效缓解了企业因货物在海外仓
存储期间占压资金的问题
二、出口预退税的申报与操作细则
企业在申报出口预退税时
需在退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
“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
“海外仓预退”标识(代码HWC-YT)
并依据企业类型区分操作:
生产企业需使用单独申报序号
外贸企业需使用单独关联号
对于同一项号下货物未全部销售的情况
企业可选择区分已销售和未销售部分分别申报:
已销售部分按常规流程申报退免税
未销售部分申报预退税
如未作区分,可统一按未销售货物申报预退税
示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通过同一报关单项号出口120件服装
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
企业计划于2025年4月5日申报出口退(免)税
情形一:
截至4月5日
120件服装中40件已销售,80件未销售
企业可对40件已销售服装申报免抵退税
对80件未销售服装申报出口预退税
并在申报明细表中标注HWC-YT标识
使用不同申报序号
情形二:
企业未区分销售情况
可将120件服装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
标注HWC-YT标识,使用同一申报序号
三、预退税的核算期限与处理方式
出口预退税的核算期为
税务机关办结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最晚不晚于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
外贸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后
可在核算期内任意时间办理核算
不受申报期限制
示例说明:
情形一:
某生产企业于2025年3月20日申报出口预退税
税务机关于3月25日办结
企业可在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间的
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
最晚不得晚于2026年4月申报期截止日
情形二:
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15日申报出口预退税
税务机关于1月20日办结
企业可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
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
经税务机关同意后也可在期间内任意时间办理
四、核算阶段的操作及差异处理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
向企业推送未核算的预退税数据清单
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
-
已销售且退税额无差异的
勾选“无需调整申报”
-
已销售但退税额有差异的
勾选“需要调整申报”并调整
-
未销售的,勾选“需要调整申报”
全额缴回预退税,待销售后重新申报
示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出口150箱文具
申报出口预退税,退税额2000元
税务机关于2025年4月10日办结
企业于2025年11月10日办理核算
情形一:
150箱文具已全部销售,实际退税额2000元
与预退税额一致
企业勾选“无需调整申报”即完成核算
情形二:
150箱文具已销售,实际退税额1950元
与预退税额2000元存在差异
企业需冲减原预退税数据,重新申报1950元
差额50元结转下期参与退税计算
情形三:
150箱文具已销售,实际退税额2100元
企业需冲减原数据后重新申报
税务机关退还差额100元
情形四:
150箱文具中50箱已销售,实际退税额650元
企业冲减原数据后重新申报,差额1350元结转下期
未销售部分待实现销售后重新申报
补充:纳税人需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出口退税冲减申报申请表》,明确冲减原因和金额;差额部分若为多退税款,需在当期增值税申报时补缴。
五、备案单证与销售佐证管理要求
企业需留存以下备案单证备查:
-
购销合同
-
运输单据
-
委托报关单据
-
销售记账凭证等销售佐证资料
如无法取得出口合同
可用海外仓订仓单、仓储租赁协议等替代
缺乏运输单据的,可提供物流商签收记录
或物流轨迹截图等第三方出具的资料
示例说明:
若无法取得运输单据
可提供海外仓物流服务商的签收记录、物流轨迹截图等
补充:
相似资料需能证明货物运输、存储、销售的关键节点
且由第三方机构(如物流商、海外仓运营方)出具
企业在申报时无需报送销售佐证
但应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资料留存
如未按规定留存
该笔出口将不得适用退免税政策
已退税的需作冲减处理
如发现资料伪造,不仅改为征税处理
还可能涉及偷骗税责任
六、收汇要求与政策衔接安排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
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此外,2025年1月27日前
以9810方式出口且未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均可按“离境即退税”办法补办申报
为企业提供了过渡期支持
七、未来难点预警:多店铺核算与合规管理
基于跨境电商行业的
多家店铺、多账号的运营常态
企业在出口退税过程中
面临“分账核算”的挑战
不同店铺出口数据
如何分别对应报关、开票与退税
成为合规管理的关键
未来,税务机关对账务一致性、
交易可溯性的要求将愈发严格
企业需从业务源头做好店铺、
资金与税务的隔离与对接
9810模式不仅是跨境电商出口的政策通道
更是企业规范发展的支撑点
企业应把握“离境即退税”的政策优势
与此同时,也要重心放在强化店铺级核算能力
为规模化出海做好准备
如在多店铺核算、分账申报等环节存在实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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