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MART/泡泡玛特】相关商品知识产权合规发品提醒
知识产权包括三种权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泡泡玛特相关产品主要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商标权和著作权。
简单理解:泡泡玛特品牌方对其设计制造的POPMART/泡泡玛特形象产品/周边产品均享有以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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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POP MART”、“泡泡玛特”、“THE MONSTERS”、“LABUBU”、“拉布布”、“Crybaby”、“ skullpanda”、“dimoo”、“Zimomo”、“ Mo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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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泡泡玛特相关卡通形象著作权(例如各种毛绒玩具形象著作权)
因此,只要商家的产品符合以下情况,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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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上未经授权使用了泡泡玛特品牌方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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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述产品时未经授权使用了泡泡玛特品牌方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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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了与POPMART/泡泡玛特卡通形象相同或相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形象

1. 当商家售卖的商品来自官方渠道或官方授权渠道,商家可以按照商品官方名称在正常描述商品时使用popmart、labubu等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需要保留好品牌方授权材料、采购合同、进货凭证等材料证明合规来源。
售卖正品泡泡玛特玩偶的商家需要向平台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如授权文件/采购合同/发票文件等。
2. 当商家售卖玩偶的周边衍生品时(如娃娃保护壳、娃娃衣服等不涉及到直接使用品牌方相关著作权形象的商品),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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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题内需要写明是“适用于某系列娃娃的某种周边产品”,例如:如果商家售卖拉布布玩偶娃衣保护壳,需要写明“适用于拉布布/labubu娃娃的某种周边产品”英文表述要使用:for La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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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的商品描述示例:Clothes for Dolls/ Clothes for La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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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使用的商品描述示例:Labubu Doll Dress 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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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娃衣/保护壳等衍生品时,在商品图片中避免直接展示玩偶形象,仅明确展示本商品部分。商家在发布商品图片时可参考如下图片形式


以上内容来源阿里巴巴国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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