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被处罚,股票投资可索赔
2023年7月13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或者“公司”,代码:300266)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编号:2023-110)。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兴源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兴源环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2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财务总监因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因此,被处以警告与8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也就是说,本次处罚只针对兴源环境与财务总监,其他当年任职的董监高因其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已超过《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因此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资者仍有权对这些董监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索赔。
承前所述,由于兴源环境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处罚,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法定索赔时间内买入股票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兴源环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
经我们研究,兴源环境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对于起诉索赔的流程,具体为:
综上,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股民并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如果符合前述索赔条件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力为您挽回损失。
更多跨境电商法律资讯,请点击下方关注瀚诚商法资讯公众号:
附注:本文部分图片取自网络,若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谢谢!
抱团交流
一个集大神卖家与逗趣同行于一体的交流群,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备注“进群”哦)。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AMZ520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