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索沃位于欧洲东南部的巴尔干半岛,南临马其顿,西南面为阿尔巴尼亚,西北部与黑山相连。科索沃的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服务业,贸易、运输和金融等行业是经济的主要贡献者。
2、科索沃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年9月8日生效的第04/L—026号《商标法》。
3、由“科索沃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尔巴尼亚语、塞尔维亚语。
4、科索沃商标申请方式目前,科索沃工业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在科索沃,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等要素及其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均可注册为商标。
去年,科索沃新商标法废除了商标申请必须包含图形的规定,使商标的表达形式更加灵活,降低了商标申请的限制。
科索沃目前不是任何国际条约的一部分,故商标注册只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途径办理。
自申请日起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若申请人非科索沃公民或在科索沃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科索沃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申请注册科索沃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
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恶意注册。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正式注册成功。顺利的情况下,科索沃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被驳回,时间将被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
科索沃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并初审子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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