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理论及其操作(一)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

理论及其操作(一)

什么是PPH

PPH,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可以授权时,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PPH有何优势?

1、审查速度大大加快

以美国2013年1~6月的数据为例,PPH从请求到第一次审查通知书(简称一通)的平均周期为5.7个月左右,而所有申请(含PPH申请,下同)的这一周期平均为18.8个月;PPH从请求到结案的平均周期为10个月左右,而所有申请的这一周期平均为30.7个月。

更有国家初次审查期限从27个月降至3个月以下。

2、申请的授权率提高

由于加入PPH的各国会充分考虑OFF的检索结果和肯定性结论,专利的授权率会大大提高。

以美国为例,PPH的平均授权率为86%以上,而所有申请的平均授权率为53%。

某些国家的PPH申请授予率已经达到了95%,其中20%以上的PPH申请仅需再通过一项程序即可获得专利。

3、节省费用、社会效益高

PPH请求本身不需要或仅需要较少的费用。

目前除韩国需要缴费外,其他各局免费。

特别是PPH减少了审查环节,因此申请人大大减少了相应的律师费、代理费、延期费等等各种费用。

PPH使各国专利局互相充分利用彼此的审查和检索资源,提高审查效率,减少重复性的工作,抬升授权质量,提高了全球的社会整体效益。


PPH是什么概念和程序?

美国是世界第一专利大国,近年将其延续百余年的“先发明制”修改为“一定条件下的先申请制”,标志着世界在专利审查制度和评价标准上“趋同”,PPH制度应运而生。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是国际上加快专利审查的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即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其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

需要明确的是,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仅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

各国仍旧要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按照本国专利法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

从路径上区分,PPH可以分成巴黎公约PPH和PCT-PPH两种。

前者是以某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为OFF,向某个OSF提出的加快审查请求。

后者是指OFF申请和OSF申请均是以PCT的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OSF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PPH与专利合作协定(PCT)完全兼容。

根据PCT的规定,申请者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份申请即可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受理。

经国际检索单位检索后,PCT申请转入各目标国的国家申请,PPH允许在初次申请受理国审核的基础上,加速多个国家的申请审核程序。

以上三种,不管哪种模式,核心原则都是在“首次申请”的授权性意见产生之后,申请人可以向在后申请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提出加快申请。


PPH可适用的国家有哪些?

中国知识产权局(SIPO)已经和日本、美国、德国、韩国、俄罗斯、丹麦、芬兰、墨西哥、奥地利、波兰、新加坡、加拿大、葡萄牙、西班牙等国之间签署了PPH的双边协议,并且已经启动试点。

其中我国与日、美、俄、芬、奥、波、墨、丹、韩之间包含巴黎公约PPH、PCT-PPH两种路径。

中国申请人可以向上述国家提出PPH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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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PHMOTTAINAI模式下,可以基于任一有专利同族申请并签有协议的专利局的在先审查意见,与申请提交的顺序无关,向其他局提出加快审查。

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灵活使用PPH且扩大了潜在符合要求的申请范围。

再如,美国提出了PPH的2.0版本,要求更进一步简化,对用户更加友好。

PPH2.0保留了MOTTAINAI不考虑优先权从而扩大适用性的做法。基于任何参与局的既有工作成果,只要求申请系同一专利族之成员,且说明书支持要求保护的客体。

中、美、欧、日、韩五局联系更紧密,2013年9月在瑞士日内瓦就于2014年1月启动的一项五局联合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达成一致。

指出对于被五局之一认定为具有可授权权利要求的申请,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就该申请在其他四局提出加快审查的PPH请求。


PPH的种类

PPH包括常规PPH、PCT-PPH和PPH-MOTTAINAI。

常规PPH又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PPH,是指申请人利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作出的国内工作结果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PPH请求。

PCT-PPH是指申请人利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有关专利局提出的PPH请求。

PPH-MOTTAINAI是在常规PPH的基础上扩展了PPH受理条件,增加了首次申请源于其他局或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作出审查结果等情形。例如在中美欧日韩五局基于IP5PPH提出PPH请求可以包括下述两种情形:

(1)申请人在OFF提交申请后,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先后在其他两个OSF提出相应申请,若其中一个OS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申请人可向另一OS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2)申请人在OFF提交申请后,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OSF提出相应申请,若OS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申请人可向OF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基于中美欧日韩五局的IP5PPH协议,只要任一一个受理局(OEE)率先作出肯定的审查意见,则可以此为基础向其他受理局(OLE)提出PPH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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