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注册交易是指影响在香港特区注册的商标或在香港特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任何权利(统称“商标权利”)的交易。
以下是可注册交易:
1、转让任何商标权利
2、授予任何商标权利的特许
3、以任何商标权利作为抵押而授予任何抵押权益
4、遗产代理人就任何商标权利作出允许
5、法院作出命令以转移任何商标权利
答:你可自行选择是否注册可注册交易,但本处非常鼓励注册,以保障有关交易各方的权利。具体来说,注册虽然并非有关交易有效性的必备条件,但不注册交易则可能会引致下列若干不良后果:
1、对在并不知悉该项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与有关商标权利有冲突的权益的人而言,该项交易属无效;
2、(如可注册交易是授予商标权利的特许)有关特许持有人并不享有法例所赋的各种保障,包括其就商标遭侵犯所具有的权利;
3、凡任何人凭借该项交易而成为某商标的拥有人或特许持有人,该人无权就在该交易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侵犯该商标的事宜获得损害赔偿或获得所交出的利润。
答:本处建议你在交易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申请注册可注册交易。凡凭借可注册交易而改变商标拥有权或授予商标特许的,则除非有关可注册交易的注册申请是在交易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提出,否则如上一条答问所述,新拥有人或特许持有人将无权获得损害赔偿或获得所交出的利润。
答:有关可注册交易的注册申请须向商标注册处提交。详情载于管理你的商标内的可注册交易。
申请注册可注册交易时,我是否需要向商标注册处提交文件证据以支持申请?
答:不用,但有关官方表格须由转让人、特许/抵押权益授予人、遗产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或其代理人签署。
否则,按规定提交的有关可注册交易的文件证据,将公开让公众查阅。
答:你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使用®:
1、如已在香港特区就有关货品或服务把商标注册;
2、如证明商标实际上已就有关货品或服务在香港特区以外地方注册。
若你未曾在香港特区或其他地方把商标注册而使用®,便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若以邮递方式向处长送交的文件或其他东西邮资不足,会有什么后果?
答:注册处不会接受任何欠付邮资或邮资不足的邮件。请在投寄邮件前确保已支付足够邮资。任何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详情请参阅香港邮政网页(www.hongkongpost.hk)。
可否把商标注册为驰名商标?如不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处才会承认商标为驰名商标?
答:一如其他商标,驰名商标也可借注册得到保护。此外,如果商标非常驰名,也可注册为防御商标,以避免商标被他人用于其他货品或服务而减低商标的显著特性。
答:驰名商标与其他商标一样,均受注册保障。我们没有另设一类“驰名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毋须在香港特区使用。是否不会因不予使用而被删除?
答:即使拥有人没有在香港特区经营业务或拥有商誉,驰名商标也可得到某程度上的保护(如拥有人有权反对就不同货品╱服务而提出的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但透过注册(防御商标除外)而得到的保护必须有实际使用支持。
答:如某商标的使用对某驰名商标的显著特性或声誉构成不公平的利用或造成损害,则有关驰名商标的反侵犯法律程序可扩大至不同的货品或服务。即使没有在香港特区经营业务,有关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被侵犯性的使用,并相当可能会令公众产生混淆,则驰名商标拥有人有权发出强制令。极为驰名的商标可获防御商标保护。
资料来源:香港知识产权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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