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0地跑通跨境电商B2B出口全模式试单

出口电商 2020-07-01 1


作者丨于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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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凌晨,随着一声清脆的点击鼠标“咔嗒”声后,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10地海关正式开启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10地在全国范围内抢先实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全覆盖,标志着9710、9810跨境电商出口新政顺利落地实施。

 

10地试点全部跑通


今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将来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增设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其中,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据了解,7月1日凌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等10个海关正式开启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顺利完成9710、9810清单模式试单。

 

在10地试点中,其中,7月1凌晨,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广州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自2016年广州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长迅猛,从2014年的14.6亿元到2019年的444.4亿元,五年增长约30.4倍。今年1-5月,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139.8亿元,同比增长2.8%。

 

黄埔海关方面,7月1日0时6分48秒,黄埔海关首票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该关所属凤岗海关成功放行,该批货物主要为塑料瓶,共计50箱,货值2万余元,将发往新加坡。该单的成功验放,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黄埔海关成功落地。

 

杭州海关方面,7月1日凌晨,钱江海关驻下沙办事处、机场海关成功验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申报清单、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申报清单,标志着杭州综试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4种模式全覆盖。

 

天津海关方面,天津市首票跨境电商出口“9710、9810”全模式业务试单在东疆完成,标志着东疆成为天津唯一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模式试通区域,具备完整的跨境电商业务通道。

 

北京海关方面,7月1日,来自北京宏远到家贸易有限公司去往日本的首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货物,由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验放离境。该票货物的放行,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在经历了个人海淘(C2C)1.0时代、商业零售(B2C)2.0时代之后,正式迈入了企业对企业(B2B)3.0时代。此次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申报清单21票,货值27.7万元,主要商品为纤维布、拉力带、服装、智能手表、蓝牙耳机、滑板车等。

 

郑州海关方面,7月1日0点,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内,服装、鞋子等出口商品完成报关手续,这些商品将搭乘CGL包机飞往欧洲。标志着郑州跨境电商“9810”“9710”模式测试成功,今后跨境电商迈入出口业务全模式、物流全通道的新时代。

 

南京海关方面,7月1日0时0分21秒,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300台价值1.62万欧元的吸尘器按“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贸易方式在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报成功。该票货物成为江苏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这标志着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在南京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也将迎来全新的换档升级。

 

深圳海关方面,7月1日凌晨,由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运的550件卫浴台盆通过新模式快速通关放行,发往印度尼西亚的海外仓。标志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在深圳海关落地。

 

厦门海关方面,7月1日0点6分,厦门海关系统放行福建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该票货物主要为层架、酒架、餐车等。该单的放行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关区正式启动。

 

宁波海关方面,7月1日,乐歌(宁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品名为智能升降台,数量为750件,价值7万余美元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报关单成功完成申报并顺利放行,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宁波关区正式启动。此外,当日还通过宁波空港口岸和宁波国际邮件互换局顺利验放宁波地区首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如何申报?

 

一、注册登记、备案


注册: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应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向主管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二、报关单和清单两种方式申报

 

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

 

1.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务必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


2.以清单方式申报的,务必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

 

为什么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近年来,线上贸易发展迅猛,且逐渐趋向常态化。根据统计,上半年线上交易已占总交易数据的33%以上。跨境电商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展现诸多新业务特点。

 

现有的跨境电商政策主要是针对B2C零售进、出口方式为主,从未出台过相应的跨境电商出口B2B监管措施政策,因此也出现了商业实质与现有监管方式不匹配的现象。从海关监管的层面而言,跨境电商的采购主要是有增值税发票和无票两种途径。一直以来,B2B出口的卖家都存在“无票”痛点。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着力在跨境电商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措施。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传统外贸行业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跨境电商业务成为我国稳外贸保就业的重要砝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出台势在必行。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有哪些利好?


近年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凭借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高、售后服务好等优势在国外发展迅速,疫情期间从事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大都实现逆势增长。

 

此次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改革,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接入、简化申报、便利通关、优先查验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措施。企业可以从“单一窗口”申报,支持批量导入,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可申请优先查验,保障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快速通关;此外,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跨关区转关出运,在疫情期间物流通道普遍面临不畅的背景下,为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另辟蹊径”保驾护航。

 

一些电商企业代表认为:“跨境电商B2B-9710清单申报的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进行6位简化申报。像我们这种常年走单票货值低于5000元人民币、不涉证、不涉检和退税的B2B订单企业,能做到全流程申报线上化,这点对比一般贸易来说,通关时效将得到大大的提升。”

 

状元谷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B2B模式下,企业还可以把多种模式结合,解决小包、大货、FBA以及其他平台海外仓的货物在同一场站清关和拼车出口的难题,也支持区域通关一体化和跨境电商转关等做法,对做海外电商的商家的便利和成本优化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卓志供应链总结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的利好之处:


关便利


敲黑板!海关明确:使用以上两个代码申报的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同时海关还给予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安排优先查验的扶持措施。

 

统计及政策配套:


新增编码可将贸易更真实还原,更多跨境电商数据纳入专项统计,未来有机会享受外汇、税务、补贴等政策配套,更加合规便捷的电商出口通道。

 

海外仓利好: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国家近年来持续对海外仓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支持,预计有更详细的数据后会有更多利好政策和优惠。

 

解决拼车难题:


9610、9710和9810有望解决小包、大货、FBA以及其他平台海外仓的货物在同一场站清关和拼车出口的难题,对于BC场站和物流报关企业实为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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