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拓6家有限合伙企业对华鼎股份提出仲裁申请
深圳通拓6家有限合伙企业对华鼎股份提出仲裁申请
近日,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6家有限合伙企业(申请人),就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未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于2018 年 7 月 30 日正式受理该申请。
据了解,今年3月份,华鼎股份以29亿元收购了跨境电商通拓科技。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但因被申请人未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申请人特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涉案金额达208,459,629.34 元。
对于该案件,双方各有说辞。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6家有限合伙企业认为,其所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已转让给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于2018年 4月 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合同义务已经履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于2018 年 3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3 号)(以下简称“批文”),该批文的有效期为 12个月。公司收到该批文后,依照法律法规、批文的内容,严格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其他附属协议(以下简称“交易文件”)的约定积极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协助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等。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内容将以配套募集资金进行支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配套募集资金相关工作,但此项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目前尚不能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另外,华鼎股份承诺,无论本次仲裁结果如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若公司募集足额配套资金,则公司将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现金对价;若公司未能在批文有效期内募集足额配套资金,则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现金对价。
以下为华鼎股份关于本次仲裁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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