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进口GST新变动,让我们看看都有啥情况!


澳洲进口GST新变动,让我们看看都有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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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应该都已经知道了,澳大利亚准备对低价值的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了。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这个GST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GST是什么意思

GST:是商品及服务税,跟个人直接收入不挂钩,当在澳洲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相关活动的时候才需要缴纳(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而这个税一般是销售额的10%。

进口GST=(货物价值+海运费(20USD/CBM)+保险+关税)x 10%


其实,早在去年的时候澳政府就打算对所有跨境电商征收GST了,但当时eBay等平台就很不乐意,同时eBay方面也向澳政府递交了一系列文件,澳联邦议会并表示会就此项法案召开听证会。


时间推近几个月,就在去年12月亚马逊将进一步开拓澳大利亚市场的消息传开后,澳联邦议会也通过了GST法案:澳大利亚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把GST的征收扩大到消费者进口低价值的实物货品。对于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低价值(小于或等于1000澳币)的物品,将由交易该物品的电子销售平台对消费者代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

根据上述法案,GST的征收将增加相关范围及规定:

1.如果货物是由消费者进行购买并在供应商协助下被进口到澳大利亚,尽管产品的价值低于1000澳元,仍需缴纳GST。

此前,根据澳大利亚海关规定,澳大利亚消费者在购买价值低于1000美元的进口商品是不用缴纳GST,其中包括服装、书籍、电子设备和运动器材等产品。然而,若该政真正实现后,在十二个月内澳大利亚营业额达75000澳元或以上的供应商将都需要注册和缴纳GST税

2.如果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商品,商品是在平台或者供应商的协助下进入澳大利亚,那么电商平台的运营方将被视为低价值货物供应商。

这也意味着尽管卖家的年营业额低于75000澳元,但如果其是在电商分销平台上进行销售的话,进口的产品还是需要算GST

3.消费者以购物目的通过转运商进口低货值产品时,转运商也会被当做低货值产品的供应商。

4.允许非澳大利亚本土的进口低价值产品的供应商使用简化的GST注册及申报系统。

5.防止双重征税。

以上是在去年12月澳政府公布的相关信息,然而,时隔半年之后,这项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从2018年7月1日起,澳洲GST将取消起征点AUD1000的规定。


虽然这些政策的进一步操作细节并没有马上落实下来,但是为了避免过多的忧虑,现在就将我们所知道的信息梳理一下:

1、确认从2018年7月1日起,澳洲政府将取消原来FOB总价超过AUD1000才征收10%GST的规定,即货物从澳洲进口都将有条件征收10%GST

2、原来的关税起征点不变,仍为FOB价值AUD1001.

3、2018年7月1日之后进口的货物,FOB价值在AUD1000以上的,GST和DUTY征收方法和税额仍旧不变。不到AUD1000的也需征收10%GST

4、货值总价值不超过AUD1000,有以下情况可以免征或者缓征GST:      

a) Overseas的Shipper若每年(按照澳洲的财政年度即7月1日到第二年6月30日)营业额超过AUD75000,则可和澳洲财政局ATO申请一个企业税号ABN或者ARN在和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时,提供卖家的ABN和ARN则可直接通关,但也需要每年向澳洲税务局提供相关销售报表。

b)  Amazon、Alibaba、ebay、和Etsy四家网店从7月1日起海外卖家的销售价格会自动加收10%GST,所以客人在结帐付款时已经交GST。这种情况在货物进口时可以免收GST,但是需要在清关时提供这四家网店该票货物的transaction ID。


我们再根据现在市场的货物结构,来分析哪些货物的清关会受到影响。 

1. 私人件:比如私人件通关时,取消了免征额之后,如果你不能提供以上    四家网站的交易号,那该票货物通关时,就需要向海关交纳10%的GST。

2. 商业件:商业件通关需要提供澳洲企业注册的税号,达到免征或者缓征GST的目的。

3. FBA件: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卖家在澳洲注册税号,但是要达到我们上面说到的a条款。一种是物流公司的税号通关,代缴GST。


所以几种情况一说明,只要看下该票货物的收件方,就知道匹配哪种通关方式更合适。

以上阐述的都是AUD1000以下的规则,而超过AUD1000的征税制度不变。

再分析一下卖家的情况,如果是直发小包类产品,税也是由收件人支付,对卖家影响不大。

但是FBA的货物会受影响,毕竟以前不超过AUD1000不用交税的,现在要交税了。如果不是体量很大,也没必要在澳洲注册税号。哪怕用物流公司代缴,成本增加是肯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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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成 著,文通天下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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